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4]73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1
实施时间: 2004-4-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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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减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费用负担,国家税务总局自2004年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联次进行了调整,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7号)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做好新旧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款结算工作,各基层局应先将库存四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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