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523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3]25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9-1
实施时间: 2023-9-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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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陶迎春委员: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您提出的关于帮助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的提案(第0523号)收悉,结合税务部门职责,现答复如下:
  为助力公益事业发展,国家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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