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559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3]26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9-4
实施时间: 2023-9-4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55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祁莹委员: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您提出的关于提振市场、提升消费的提案(第0559号)收悉,结合税务部门职责,现答复如下:
  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税务部门没有税收减免和奖励政策的制定权限。下一步,我局将在国家政策调整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研究提出有关建议。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9月4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