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海关公告2019年第2号
发文文号: 青岛海关公告2019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2-20
实施时间: 2019-2-20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45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的要求,加快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创新升级,支持拟入驻综保区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进口自用机器设备提前适用综保区税收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综保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之日起,企业可以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向综保区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二、企业进口自用机器设备申请提前适用综保区机器设备免税政策的,综保区所在地主管海关收取以下材料:<......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