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海关关于规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申报商品条码的公告
发文文号: 青岛海关公告2023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2-10
实施时间: 2023-2-10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60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健康发展,推动外贸保稳提质,根据海关总署要求,青岛海关决定自2023年2月10日起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条码应用。
  青岛关区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按照《关于修订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报文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3号)中附件1《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试行)》的要求,准确填报进口清单表体“条码”信息。
  特此公告。
  青岛海关
  2023年2月10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