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昌海关公告2019年第2号
发文文号: 南昌海关公告2019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1-14
实施时间: 2019-1-14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阅读人次: 42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推进海关稽查集约化改革,规范稽查权力行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署令第230号)第七条规定,结合南昌海关机构改革实际,确定南昌海关隶属青山湖海关、赣州海关为稽查集约化的业务执行机构。
  二、赋予青山湖海关行使在江西省除赣州市域以外开展企业稽查权力;赋予赣州海关行使在赣州市域内开展企业稽查权力。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昌海关公告》(洪关公告〔2018〕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南昌海关
  2019年1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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