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高校科研项目税收给予免除或实施核定征收建议[第0447号]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1-31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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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宁先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高校科研项目税收给予免除或实施核定征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出台并完善了一系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助力科技创新快速发展。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且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事项无需审批或备案,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减轻了企业负担。
  针对宁先圣代表建议“免收企事业单位委托学校的科研项目经费企业所得税,或采用核定征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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