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行政处罚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4]37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8
实施时间: 2004-3-8
失效时间: 2011-8-29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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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机关各处室: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行政处罚若干问题的通知》(青国税发[2003]38号)下发后,部分基层局反映不予处罚案件在CTAIS中一律适用一般程序,影响了工作效率。
  由于市局38号文件下发时CTAIS简易处罚程序尚未设置“不予处罚”模块,为此要求不予处罚的案件一律适用一般程序。现CTAIS升级后简易处罚程序增加了“不予处罚”模块,为此,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下列由于纳税人原因造成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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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第5号公告
发文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9
实施时间:201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