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对政协甘肃省十二届五次会议第44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9-28
实施时间: 2023-9-28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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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民建甘肃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减轻税费负担促进中小型物流企业发展的提案 》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积极优化物流行业的社保抵扣项政策,具体可以将购买有员工社保的工资部分按照专票抵扣项进行抵扣”的问题
  根据国家现行增值税抵扣相关政策,企业为员工购买的社保费用不能用于增值税抵扣。针对部分物流企业取得进项发票少的问题,一是建议物流企业与实际承运人签订长期承运合同(采取挂靠的方式),在合同期间运输车辆发生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修理费等相关费用,只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物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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