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关于落实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税字[2023]118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8-28
实施时间: 2023-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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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经省政府同意,我省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授权上浮幅度的最高标准减免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相关税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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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落实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