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等关于明确我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税[2023]137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1-6
实施时间: 2024-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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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
  根据《国家计委 财政部 建设部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 农牧厅关于健全和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48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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