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海关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保税仓储业务的公告
发文文号: 厦门海关公告2017年第9号
发文部门: 厦门海关
发文时间: 2017-12-22
实施时间: 2017-12-22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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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制度创新,促进汽车平行进口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若干意见》(商建发〔2016〕50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保税仓储业务的要求,现就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保税仓储业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经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会同地方商务部门审核认定并对外公告的平行进口汽车经销企业。
  试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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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备案表.doc    
2.平行进口汽车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