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4]3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24
实施时间: 2004-2-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19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货物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信息采集
  (一)使用远程申报的纳税人通过远程申报系统采集货物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信息,并上传至市局服务器,不再报送相关软盘。
  (二)申报期结束后,各单位纳税服务科(税政法规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