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4]207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27
实施时间: 2004-9-27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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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贯彻意见遵照执行:
  一、出口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三条所称特殊原因:
  (一)因不可抗力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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