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海关关于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海关
发文时间: 2023-9-4
实施时间: 2023-9-4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68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贸易便利化,提升企业支付海关税款的便捷性,根据海关总署统一安排,北京海关决定自2023年9月4日起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应用试运行工作。
  关区内企业可参照《海关总署关于推广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4号)相关要求,通过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缴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
  特此通告。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