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4]18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11
实施时间: 2004-8-1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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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崂山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列明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25号)文件转发给你。请按以下意见遵照执行:
  一、你局所属两户生产企业青岛扶桑精制加工有限公司、青岛碧湾海产有限公司在列明生产企业名单之内,两企业外购产品出口并按规定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在规定的申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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