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463号[财税金融类10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财预函[2023]13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3-8-18
实施时间: 2023-8-1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9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刘赐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南海油气资源税分成体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鉴于我国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经营方式比较特殊,经国务院批准,海洋石油资源税一直实行按海域设置专门的海洋石油税务局统一征收管理的制度,作为中央收入。这种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税收管理模式,主要是从服务于国家改革开放大局和能源发展战略、保障和维护国家税收利益考虑,并适应于开采海洋石油的特点和相对复杂的海洋石油税收管理需要而确定的。从税种属性看,按照资源国有的原则,资源税也更适合作为中央收入。
  近年来,考虑到海南等沿海省份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管理、协助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