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规自发[2023]21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8-4
实施时间: 2023-8-4
失效时间: 2028-8-3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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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区(地区)税务局:
  按照我市优化营商工作要求,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税总财行发〔2022〕1号)精神,深化信息共享,通过数字赋能激发改革活力,切实提高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现就涉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存量房买卖业务涉及不动产权证书填发日期与取得房屋时间不一致的情形,影响申请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提供不动产原始登记资料或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由税务部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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