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暂行]》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宁财[行]发[2023]309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8-1
实施时间: 2023-8-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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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区直各部门(单位)、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财政部 国管局 中直管局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23〕86号),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暂行)》(宁财(行)发〔2014〕5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召开的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会议,包括线下会议和线上会议。
  线上会议是指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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