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落实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渝财规[2023]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0-16
实施时间: 2023-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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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限额(定额)标准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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