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雄安新区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23]4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23-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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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对雄安新区内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半征收当年企业所得税;转让持有5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当年企业所得税。
  上述两种情形下,应分别适用以下公式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免征额:
  (一)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份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
  企业所得税免征额=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2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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