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工信规[2023]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3-6-5
实施时间: 2023-1-1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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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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