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有关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工信联函电子[2023]44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9-1
实施时间: 2023-9-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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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工信局、发改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3〕228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含平潭、不含厦门,下同)工信部门组织本区域符合条件(附件1)的企业于2023年9月1日—20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初审汇总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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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pdf    
附件2-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pdf    
附件3-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rar    
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申报系统企业操作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