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工信函运行[2023]50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0-9
实施时间: 2023-10-9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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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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