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时间: 2023-10-8
实施时间: 2023-10-8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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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为做好我省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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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企业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