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等六部门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转发《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5-16
实施时间: 2019-5-16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54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市监注〔2019〕7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2019年10月底前,全区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其中,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等环节分别控制在1个工作日内。
  二、建设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
  平台由自治......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