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4]26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22
实施时间: 2004-12-22
失效时间: 2010-5-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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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转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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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已废止:
标题: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青国税发[2010]96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05-14
实施时间:2010-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