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等关于印发天津市“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科引智[2023]15号
发文部门: 天津海关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20
实施时间: 2023-1-20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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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6号)和《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广电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7号)精神,市科技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天津市“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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