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等印发关于核定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名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科院所[2021]165号
发文部门: 天津海关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2-31
实施时间: 2021-1-1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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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和《科技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的通知》(国科发政〔2021〕270号),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等5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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