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印发《关于核定“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社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科政[2021]2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民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2-31
实施时间: 2021-1-1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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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社会研发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政策,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和《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国科发政〔2021〕270号)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石家庄海关、省税务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核定“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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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关于核定“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社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