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等关于印发 《湖北省“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 免税进口资格核定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科技通[2022]2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4-18
实施时间: 2021-1-1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56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党委宣传部、经信局、财政局、广电局,各隶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6号)和财政部、中央宣传部、科技部等7部门《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7号)要求,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等7部门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免税进口资格核定办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