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等关于印发《“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转制科研院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 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科技通[2021]5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9-23
实施时间: 2021-1-1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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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各隶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要求,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武汉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转制科研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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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科研院所和研发机构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