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促进本市企业年金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沪人社规[2021]3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总工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1-19
实施时间: 2021-12-1
失效时间: 2026-11-30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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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区局(产业)工会,各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区工商业联合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总体方案要求,推进本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十四五”规划的实施,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退休人员保障水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促进本市企业年金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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