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沪人社规[2022]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总工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4
实施时间: 2022-1-4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55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各区人民法院、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
  (一)加强用工督促指导。指导和督促企业准确理解法律政策,依法合规用工,积极承担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稳定劳动者队伍。企业要主动关心关爱劳动者,保障合法报酬权益,努力改善劳动条件,拓展职业发展空间,逐步提......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