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社规[2023]2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3-9-18
实施时间: 2023-1-27
失效时间: 2028-9-30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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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就业促进中心:
  为做好《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5号)实施后灵活就业人员相关就业政策的调整完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补充通知:
  一、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采取个人承诺制、推行集成化办理。在本市从事灵活就业的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人员,可以通过“随申办”等线上平台,或者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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