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4]27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31
实施时间: 2004-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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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4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2005年1月1日起,我市各基层局全部使用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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