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费业务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11-21
实施时间: 2022-11-2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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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方便外省纳税人、缴费人申报缴纳各类税费,进一步提高跨省税费款缴库效率,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在前期推行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费的基础上,决定于通告下发之日起在新疆范围内全面推广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费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费介绍
  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费指纳税人因跨省经营或管理需要,在经营地进行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方式(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将税费款从经营地以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跨省缴入经营地国库。
  针对新疆而言,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费解决的是开户银行在外省的纳税人、缴费人在新疆无法直接缴纳税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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