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3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7-31
实施时间: 2022-7-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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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赵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税费服务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您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近年来,新疆税务局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跨部门信息共享,不断深化税费服务联动,培育和激发小微企业市场主体活力。
  一、支持和服务小微企业发展情况
  (一)细化措施目标,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深化《办法》《条例》及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贯彻落实,新疆税务局制定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五年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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