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5]6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19
实施时间: 2005-4-19
失效时间: 2008-1-17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30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5]4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根据《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文件的规定,本文件自2008-1-17日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