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首次征收比例和分期征收年限等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财综规[2023]10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0-8
实施时间: 2023-5-1
失效时间: 2028-4-3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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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地方分成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工作,现就矿业权出让收益首次征收比例和分期征缴年限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征收比例
  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可按照以下原则分期缴纳:
  出让探矿权的,探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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