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综合保税区电子账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58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3-11-3
实施时间: 2023-12-1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40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综合保税区电子账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6号,以下简称《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综合保税区电子账册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关通过电子账册(以下简称账册)对综合保税区内保税货物、监管年限内的自用设备等的进、出、转、存和耗用情况进行管理,凭保税核注清单核注账册。
  根据综合保税区不同业务类型,账册分为加工账册、物流账册、设备账册等。
  二、企业应用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设立账册时,应当根据生产经营业务的实际状态,选择相匹配的账册类型和用途,不得......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