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规[2023]9号
发文部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 2023-10-26
实施时间: 2023-10-26
法规类型: 银行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99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监管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2023年11月1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办法》)。为稳妥推进《资本办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权重法下损失准备相关要求
  (一) 对计入资本净额的损失准备设置2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应分别计算贷款损失准备和非信贷资产损失准备。
  (二) 对于贷款损失准备,最低要求为不良贷款余额100%对应的损失准备。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