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公告2023年第7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
发文时间: 2023-10-23
实施时间: 2023-10-23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契税优惠政策 印花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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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支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现将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 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三) 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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