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要高度重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建议[第1298号]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5-15
实施时间: 2023-5-1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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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贺蕊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高度重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中央对地方财政体制
  (一)收入划分。现行中央对地方财政管理体制,是在按《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85),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分税制基础上,经过不断调整和完善形成的。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主要情况为:一是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主要包括: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企业所得税(不含部分中央独享的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二是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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