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37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4-12
实施时间: 2023-4-12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43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您提出的 《关于延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降低企业成本助企纾困的提案》 (第437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3年,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国家已经延续和优化实施了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以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助力企业恢复发展,例如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 (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缴增值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