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吉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吉财公告[2020]3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7-20
实施时间: 2020-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109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吉林省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扣除。
  二、本公告第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及管理按照现行规定执行。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第五条第(六)项关于材料报送时限的规定因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吉财税函[2025]614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财政厅,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25-5-16
实施时间:2025-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