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对延长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批复
发文文号: 吉财税函[2021]376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3-8
实施时间: 2021-3-8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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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通化市财政局、税务局:
  你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促消费扩内需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26号)精神,省财政厅会同省税务局制发《关于免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关税费政策的通知》(吉财税〔2020〕510号)(以下简称510号文),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鉴于2021年初通化市疫情实际情况,为帮扶困难地区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政策精准投放,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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