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执行口径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税[2021]237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3-29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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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县(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吉财税[2021]169号),现将吉林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有关问题执行口径明确如下: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应当缴纳水利建设基金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包括:国有企业(含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集体企业(含乡镇、村办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城乡个体工商户(月销售收入10万元以上的)。
  二、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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