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吉林省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实行告知承诺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会[2021]529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6-30
实施时间: 2021-6-30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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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实施方案》(吉政发〔2021〕11号)要求。结合代理记账行业实际,现就吉林省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实行告知承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目标。
  自2021年7月1日起,按照实行告知承诺的方式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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