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会[2022]54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19
实施时间: 2022-1-19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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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国资委(国资监管机构)、银保监分局,各县(市)财政局,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扎实推动相关企业做好2021年年报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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